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韦彩玲,黎毅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2021)桂1028民初1382号 |
案由 |
离婚纠纷 |
公告人 |
广西壮族自治区百色市乐业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黎毅:本院受理原告韦彩玲诉被告黎毅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桂1028民初1382号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起诉状诉讼请求内容为:1、请求法院判决原告与被告离婚。2、判决女儿抚养权归原告所有,随原告生活,儿子抚养权归被告所有,随被告生活,双方各自抚养,直至两子女年满18周岁为止。3、由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间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的第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的第三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一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11-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