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黄东生,黄常富
公告类型
裁判文书
案号
(2021)桂1322民初1160号
案由
健康权纠纷
公告人
广西壮族自治区来宾市象州县人民法院
内容
黄常富(象州县运江镇古平村大古村人):本院受理原告黄东生诉你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无法向你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桂1322民初116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黄常富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黄东生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合计6649.97元;案件受理费100元,由原告黄东生负担36元,被告黄常富负担64元,上述费用原告已预付,被告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迳付原告。限你在本公告发出之日起六十日内到本院寺村法庭(电话:0772-4371320)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来宾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刊登日期
2021-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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