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唐建华,石榴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2021)桂0325民初2637号 |
案由 |
侵权责任纠纷 |
公告人 |
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兴安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石榴:本院受理(2021)桂0325民初2637号原告唐建华诉你侵权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须知、诉讼风险提示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2年2月22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三号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11-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