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何敏, 广西民航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广西嘉华广告传媒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其他
案号
(2021)桂0105民初11360号
案由
广告合同纠纷
公告人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江南区人民法院
内容
广西嘉华广告传媒有限公司、何敏:本院受理(2021)桂0105民初11360号原告广西民航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与被告广西嘉华广告传媒有限公司、何敏广告合同纠纷一案中,需向你方送达民事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民事诉讼须知、裁判文书上“广西法院裁判文书网”公布告知书、申请审委会成员回避权利通知书、阳光司法告知书、廉政监督卡、“五个严禁”监督卡及开庭传票。因通过其他方式向你方送达不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22年2月17日上午8时30分在本院吴圩人民法庭1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刊登日期
2021-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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