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沈阳新年代投资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更正
案号
-
案由
-
公告人
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内容
本院于2021年11月3日刊登在人民法院报被告为沈阳新年代投资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的公告中,其中“并定于2021年12月30日上午9点整在本院四楼二十二号法庭公开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应更正为“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二十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特此更正。
刊登日期
2021-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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