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刘延宝,付万强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辽0214民初6121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辽宁省大连市普兰店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付万强:本院受理原告刘延宝与被告付万强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辽0214民初612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付万强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刘延宝借款20 000元。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1-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