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王长江,李超,谢洪文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2021)辽0112民初11790号 |
案由 |
劳务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辽宁省沈阳市浑南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李超、谢洪文:本院受理原告王长江与被告李超、谢洪文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中,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1)辽0112民初11790号民事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第十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依法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11-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