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黄文焕,刘洪亮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辽1382民初3384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辽宁省朝阳市凌源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刘洪亮:本院受理原告黄文焕诉被告刘洪亮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1)辽1382民初3384号民事判决书、廉政监督卡。判决如下:一、被告刘洪亮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偿还原告黄文焕欠款100,000元;二、驳回原告黄文焕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2,300元,公告费600元,合计2,900元,由被告刘洪亮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凌河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及廉政监督卡,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辽宁省朝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1-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