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刘华野,崔美霞,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瓦房店支行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辽0281民初4266号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辽宁省大连市瓦房店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刘华野、崔美霞: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瓦房店支行与被告刘华野、崔美霞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辽0281民初4266号民事判决书,主要内容为:被告刘华野、崔美霞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给付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瓦房店支行借款本金237673.41元及积欠利息、罚息、复利等。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第十审判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 |
刊登日期 |
2021-11-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