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赵强,刘明新
公告类型
裁判文书
案号
(2021)辽1302民初1615号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公告人
辽宁省朝阳市双塔区人民法院
内容
刘明新:本院关于原告赵强诉被告刘明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辽1302民初1615号民事判决书:一、被告刘明新于本判决生效后5日内偿还原告赵强借款本金35,000元;二、驳回原告赵强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辽宁省朝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刊登日期
2021-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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