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刘家成,伊波
公告类型
其他
案号
-
案由
-
公告人
沈阳市于洪区人民法院
内容
伊波:本院受理原告刘家成诉你土地经营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30日内,本院定于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沈阳市于洪区人民法院第二十法庭公开审理此案,逾期本院依法缺席判决。
刊登日期
2021-11-21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