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蒋政豪,王娇娇,蒋伟忠,龚明法,龚冬珍, 石家庄市创业担保贷款管理中心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蒋政豪、王娇娇、蒋伟忠、龚明法、龚冬珍:本院受理原告石家庄市创业担保贷款管理中心诉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权利义务告知书、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证据材料、开庭传票及送达地址确认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10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二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11-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