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黄进辉,杨仕敏, 贵州册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2021)黔2327民初2631号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贵州省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册亨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黄进辉、杨仕敏:本院受理原告贵州册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黄进辉、杨仕敏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通知书、开庭传票及(2021)黔2327民初2631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册亨县人民法院秧坝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11-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