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张悦,付红霞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付红霞:本院受理原告张悦诉被告付红霞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诉讼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名单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精武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11-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