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张悦,付红霞
公告类型
其他
案号
-
案由
-
公告人
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法院
内容
付红霞:本院受理原告张悦诉被告付红霞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诉讼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名单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精武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刊登日期
2021-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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