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郝磊,赵文慧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郝磊: 本院受理赵文慧与郝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简转普裁定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辛口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11-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