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李梦瑜,侯文昊,李文岚,阎岩,胡俊霞, 天津市鑫北供热有限公司天津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津财支行天津俊航淇元船舶用品贸易有限公司天津俊达锦星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裁判文书
案号
(2020)津02民初1155号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公告人
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内容
李梦瑜、侯文昊:本院受理天津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津财支行诉天津俊航淇元船舶用品贸易有限公司、天津俊达锦星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天津市鑫北供热有限公司、李文岚、阎岩、胡俊霞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0)津02民初1155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公告期满后1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逾期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
刊登日期
2021-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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