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苏爱民,孙成军,高振武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上诉状副本 |
案号 |
(2021)津0116民初19855号 |
案由 |
其他民事 |
公告人 |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苏爱民:孙成军诉你与高振武合伙纠纷一案,高振武就(2021)津0116民初19855号民事裁定书提起上诉,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已受理。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逾期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将依法审理。 |
刊登日期 |
2021-11-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