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倪正秀,王靖,倪正祥,倪正海,第三人-, 天津市东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王靖(身份证号xxxxxxxxxxxxxxxxxx):本院受理倪正秀(身份证号xxxxxxxxxxxxxxxxxx)诉你及倪正祥,倪正海,第三人天津市东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继承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6时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11-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