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芦蜜,柏建华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柏建华:本院受理原告芦蜜诉你方离婚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十五天)、起诉状、增加诉讼请求申请书、证据一套。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你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的十五日。开庭时间为2022年2月28日14时30分,开庭地点为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审判大厅庭审管理中心签到后获取。逾期将依法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11-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