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王浩,梁建清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梁建清:本院受理原告王浩诉被告梁建清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11-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