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王聪聪,吕涛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青岛市即墨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吕涛:本院受理原告王聪聪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及举证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田横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11-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