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侯星媛,林辉龙
公告类型
其他
案号
-
案由
-
公告人
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法院
内容
林辉龙:本院受理原告侯星媛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8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城门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刊登日期
2021-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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