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吴俊, 晋商消费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裁判文书
案号
(2021)晋0105民初6924号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公告人
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人民法院
内容
吴俊:本院受理的原告晋商消费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与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晋0105民初6924号民事判决书:被告吴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晋商消费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161706.25元,并以161706.25元为基数,按年利率24%支付自2019年5月9日起至2020年8月19日止的费用、利息、复利、罚息,并按原告起诉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即年利率15.4%支付自2020年8月20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的费用、利息、复利、罚息;被告吴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晋商消费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律师费1000元;驳回原告晋商消费金融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704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吴俊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刊登日期
2021-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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