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张慧,李赫,樊子钰,李文丽,申鑫鑫,曾晓飞,孙建艳,王小云,王帅,苏苗苗,董平,李生明,漏国平,时维忠,马永华,朱张林,朱俏俏,张金顺,陈帅,胡俊松,曹波,陈凯凯,朱毓,赵海军,赵兴权,陈秋,赵光,何长发,谢永安,程显平,赵孟阳,张卫红,孙遂芳,李元东,易成
公告类型
执行文书
案号
(2019)甘刑终207号,(2019)甘04刑初16号,(2020)甘04执19号,(2021)甘
案由
财产刑
公告人
甘肃省白银市中级人民法院
内容
被执行人张慧、李赫、樊子钰、李文丽、申鑫鑫、曾晓飞、孙建艳、王小云、王帅、苏苗苗犯诈骗罪一案,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2019)甘刑终207号刑事裁定书及本院(2019)甘04刑初16号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所判定的上述被执行人退赔违法所得等财产刑,本院刑二庭已移送执行,立案庭于2021年1月21日立案执行。现将已追缴的款项(含审判阶段缴纳款项)退赔给受害人李生明等24人,具体方案如下:本案中应退赔总额为1727200元,执行过程中,共计扣划各被执行人银行存款81721.75元,部分被执行人在审判阶段已缴纳退赔款130200元,被执行人董平在(2020)甘04执19号、(2021)甘04执恢14号执行案件中执行到位的款项中应向本案分配的数额为244371.45元【1350019.28某1727200/(7814640+1727200)】。以上退赔款项共计456293.2元,本案向受害人李生明等24人应分配案款的比例为本案到账金额/本案标的,即456293.2/1727200~26.42%。应退赔各受害人的数额为判决认定的各被害人被骗数额某26.42%,具体退赔数额如下:李生明122474.31元、漏国平7925.43元、时维忠8850.06元、马永华43589.87元、朱张林8559.46元、朱俏俏7608.41元、张金顺7608.41元、陈帅34343.53元、胡俊松4438.24元、曹波9193.50元、陈凯凯42797.32元、朱毓38042.06元、赵海军7661.25元、赵兴权12627.85元、陈秋30116.63元、赵光19021.03元、何长发17752.96元、谢永安7291.40元、程显平6604.53元、赵孟阳3645.70元、张卫红3566.44元、孙遂芳4491.08元、李元东3645.70元、易成4438.02元。以上退赔方案现依法予以公告,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日内,有关单位和个人如有异议,可在公告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本院提出。
刊登日期
2021-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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