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雷开进,欧祥林,晏方华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2021)黔0302民初14300号 |
案由 |
劳务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贵州省遵义市红花岗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晏方华:本院受理(2021)黔0302民初14300号原告雷开进、欧祥林与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请人民法院被告立即支付二原告民工工资295944.36元。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参加诉讼通知书、合议庭组成及人员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限你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遵义市红花岗区人民法院长征法庭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届满后15日内,并定于2022年2月16日上午9时30分在遵义市红花岗区人民法院长征法庭第3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11-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