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尚华雪, 金沙富民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黔0523民初3306号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贵州省毕节市金沙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尚华雪:本院审理的原告金沙富民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尚华雪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21)黔0523民初330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毕节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1-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