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程祖伦,陈云风 |
公告类型 |
执行文书 |
案号 |
(2021)桂0903执702号 |
案由 |
民事案件执行 |
公告人 |
广西壮族自治区玉林市福绵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陈云风:关于申请执行人程祖伦与被执行人陈云风提供劳务者受伤责任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或邮寄送达法律文书,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桂0903执702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文书载明:1、责令你向程祖伦赔偿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合计人民币408234.79元及利息;2、负担案件受理费7756元、公告费600元、鉴定费1300元合计9656元(原告已预交),申请执行费6168元;3、责令你在收到此令后三日内,如实向本院报告当前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逾期不报告,或者虚假报告,本院将依法对你予以罚款、拘留。如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
刊登日期 |
2021-11-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