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曹绍荣,金平分公司, 红河恒昊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红河恒昊矿业股份有限公司金平分公司
公告类型
其他
案号
(2021)云2530民初999号
案由
劳动争议
公告人
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内容
红河恒昊矿业股份有限公司:本院受理曹绍荣与红河恒昊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红河恒昊矿业股份有限公司金平分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2021)云2530民初999号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诉讼风险提示书等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刊登日期
2021-11-21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