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郭志辉,孙艳平,林秀方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2021)云2501民初874号 |
案由 |
租赁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个旧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郭志辉:本院受理(2021)云2501民初874号原告孙艳平与你、林秀方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林秀方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举证须知、诉讼风险告知书、诉讼当事人须知、开庭传票及廉政监督卡。上诉请求为:1.请求撤销个旧市人民法院(2021)云2501民初874号民事判决书,并依法改判驳回被上诉人孙艳平对上诉人的诉讼请求。2.一审、二审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 |
刊登日期 |
2021-11-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