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白建军,海向军
公告类型
执行文书
案号
(2021)晋0213执2451号,(2020)晋0213民初1730号
案由
民事案件执行
公告人
山西省大同市平城区人民法院
内容
海向军:本院受理申请执行人白建军与你借贷纠纷一案,现进入执行程序,因无法联系到你们,故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晋0213执2451号执行通知书、风险提示、报告财产令,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责令你自公告届满之日起7日内自动履行大同市平城区人民法院(2020)晋0213民初1730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不到视为放弃相应权利,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我院将依法执行。
刊登日期
2021-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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