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白建军,海向军 |
公告类型 |
执行文书 |
案号 |
(2021)晋0213执2451号,(2020)晋0213民初1730号 |
案由 |
民事案件执行 |
公告人 |
山西省大同市平城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海向军:本院受理申请执行人白建军与你借贷纠纷一案,现进入执行程序,因无法联系到你们,故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晋0213执2451号执行通知书、风险提示、报告财产令,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责令你自公告届满之日起7日内自动履行大同市平城区人民法院(2020)晋0213民初1730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不到视为放弃相应权利,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我院将依法执行。 |
刊登日期 |
2021-11-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