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杨林,廖晓玉,杨议涵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2021)云2329民初1187号 |
案由 |
抚养费纠纷 |
公告人 |
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武定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廖晓玉:本院受理的(2021)云2329民初1187号原告杨林诉被告廖晓玉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1、请求依法判令解除双方的婚姻关系;2、请求判令次子杨议涵由杨林抚养,由廖晓玉每月支付抚养费1000元至杨议涵年满18周岁止;3、夫妻共同财产:位于武定县狮山镇矣波村委会赵家庄村108号砖混结构房屋一幢、云E3J199号小型客车一辆归杨林所有;4、诉讼费由廖晓玉承担)、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3日下午14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11-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