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江灿,陈邓辉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云0823民初997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云南省普洱市景东彝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陈邓辉:本院受理原告江灿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云0823民初997号民事判决书,缺席判决如下:被告陈邓辉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偿还原告江灿借款本金1000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0元,由原告江灿负担。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云南省普洱市中级人民法院。 |
刊登日期 |
2021-11-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