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江灿,陈邓辉
公告类型
裁判文书
案号
(2021)云0823民初997号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公告人
云南省普洱市景东彝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内容
陈邓辉:本院受理原告江灿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云0823民初997号民事判决书,缺席判决如下:被告陈邓辉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偿还原告江灿借款本金1000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0元,由原告江灿负担。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云南省普洱市中级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
2021-11-21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