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徐益,徐春峰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太仓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徐春峰:本院受理的原告徐益与你修理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城厢法庭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11-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