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张丹阳,邵凤杰
公告类型
裁判文书
案号
(2021)内0402民初3912号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公告人
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红山区人民法院
内容
邵凤杰:本院受理的原告张丹阳与被告邵凤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内0402民初391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要点如下:被告邵凤杰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偿还原告张丹阳借款本金7000元。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不领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刊登日期
2021-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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