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沈燕云,盛超,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兴县支行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长兴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沈燕云、盛超: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兴县支行与被告沈燕云、盛超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们直接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诉讼须知、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并告知你们本案将于2022年2月25日上午9点00分在长兴县人民法院第八号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逾期将依法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11-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