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付胜珍,龙明莉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2021)黔0181民初4868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贵州省贵阳市清镇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龙明莉:本院受理付胜珍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诉请:1.判令被告立即偿还原告人民币肆万元整(¥40000.00元);2.诉讼费、公告费由被告承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黔0181民初4868号起诉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资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11-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