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付胜珍,龙明莉
公告类型
其他
案号
(2021)黔0181民初4868号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公告人
贵州省贵阳市清镇市人民法院
内容
龙明莉:本院受理付胜珍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诉请:1.判令被告立即偿还原告人民币肆万元整(¥40000.00元);2.诉讼费、公告费由被告承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黔0181民初4868号起诉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资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
刊登日期
2021-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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