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丁涛,侯静
公告类型
其他
案号
-
案由
-
公告人
新民市人民法院
内容
侯静:本院受理原告丁涛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答辩期及举证期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公主屯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刊登日期
2021-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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