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吴长江,周伟怀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闽0203民初3317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周伟怀:本院受理的原告吴长江与被告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判决:一、周伟怀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吴长江借款15000元及利息(利息分别以13000元为基数,自2018年9月13日起按年利率24%计算至2020年8月19日,自2020年8月20日起按年利率15.4%计算至实际还款之日;以2000元为基数,自2020年11月23日起按年利率3.85%计算至实际还款之日);二、驳回吴长江的其他诉讼请求。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闽0203民初331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 |
刊登日期 |
2021-11-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