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王桂荣,李景辉,范英权,赵宏亮,范长青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上诉状副本 |
案号 |
(2020)内2201民初4926号 |
案由 |
继承纠纷 |
公告人 |
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乌兰浩特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李景辉:本院受理原告赵宏亮、王桂荣、李景辉诉范长青、范英权继承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上诉人范长青请求撤销内蒙古自治区乌兰浩特市人民法院(2020)内2201民初4926号民事判决书,依法改判驳回被上诉人赵宏亮的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逾期将依法审理。 |
刊登日期 |
2021-11-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