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王桂荣,李景辉,范英权,赵宏亮,范长青
公告类型
起诉状、上诉状副本
案号
(2020)内2201民初4926号
案由
继承纠纷
公告人
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乌兰浩特市人民法院
内容
李景辉:本院受理原告赵宏亮、王桂荣、李景辉诉范长青、范英权继承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上诉人范长青请求撤销内蒙古自治区乌兰浩特市人民法院(2020)内2201民初4926号民事判决书,依法改判驳回被上诉人赵宏亮的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逾期将依法审理。
刊登日期
2021-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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