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丁艳,孙海亮, 安徽龙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皖0603民初2705号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公告人 |
安徽省淮北市相山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丁艳、孙海亮:本院受理的原告安徽龙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被告丁艳、孙海亮追偿权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皖0603民初270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丁艳、孙海亮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给付安徽龙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代偿款236132.65元。限你们自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淮北市中级人民法院。 |
刊登日期 |
2021-11-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