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普罗达克森(莆田)荔城水处理有限公司 ,莆田金和环保设备维修服务有限公司 ,桑德集团有限公司 ,厦门赫朗工程设备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上诉状副本 |
案号 |
(2021)闽0304民初2877号 |
案由 |
股东出资纠纷 |
公告人 |
福建省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桑德集团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普罗达克森(莆田)荔城水处理有限公司与被告桑德集团有限公司、厦门赫朗工程设备有限公司、莆田金和环保设备维修服务有限公司因股东出资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莆田金和环保设备维修服务有限公司不服(2021)闽0304民初2877号民事判决书,提出上诉,请求撤销一审判决,依法改判。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及送交上诉状副本通知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 |
刊登日期 |
2021-11-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