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郭静, 杭锦后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内0826民初575号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公告人 |
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杭锦后旗人民法院 |
内容 |
郭静:原告杭锦后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内0826民初57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被告郭静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垫付款9000元。案件受理费50元,公告费560元,以上共计610元,由被告郭静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自收到判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1-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