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廖志刚,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柳州立新支行 ,广西三健置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2021)桂0202民初4322号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城中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廖志刚、广西三健置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柳州立新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1)桂0202民初4322号民事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书、广西法院阳光司法网启用告知书等文书。原告请求:判令被告1向原告偿还贷款本金517013.51元及支付利息10622.09元、罚息99.81元、复利132.17元,共计527867.58元(利息、罚息、复利暂计至2021年6月30日,之后的利息、罚息、复利按合同约定计至本息清偿完毕之日止)等。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的时间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22年2月22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九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
刊登日期 |
2021-11-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