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张涛,龙梅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2021)黔0103民初22378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龙梅:本院受理原告张涛诉被告龙梅(2021)黔0103民初22378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原告诉请:1.请求判令被告立即返还原告67208元;2.请求判令被告负担诉讼费。)、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民事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云岩区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未来方舟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11-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