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杭州海康威视科技有限公司 ,蚌埠雷士照明科技有限公司 ,大连德豪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惠州市昌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金光原照明科技有限公司 ,长沙邦唐贸易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执行文书 |
案号 |
(2019)宁01民初537号,(2021)宁01执2953号 |
案由 |
票据纠纷案件执行 |
公告人 |
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 |
内容 |
长沙邦唐贸易有限公司、广东金光原照明科技有限公司、大连德豪光电科技有限公司、蚌埠雷士照明科技有限公司、惠州市昌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你公司与杭州海康威视科技有限公司票据纠纷一案,因你公司未履行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宁01民初537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本院现依法向你公司送达(2021)宁01执2953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满60日视为送达,责令你于公告期满之日起立即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逾期未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
刊登日期 |
2021-11-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