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李学功, 北京市中通新型建筑材料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晋0822民初2021号 |
案由 |
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山西省运城市万荣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李学功:本院受理原告北京市中通新型建筑材料公司与被告李学功销售代理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晋0822民初202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判决内容为:被告李学功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北京市中通新型建筑材料公司货款214083元。案件受理费2256元,由被告李学功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西省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1-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