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卫夏平,翟庆峰, 运城洺峰家人商贸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晋0830民初1867号 |
案由 |
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山西省运城市芮城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运城洺峰家人商贸有限公司、翟庆峰:本院受理原告卫夏平诉你们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晋0830民初1867号】案件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为:一、二被告在判决生效后二十日内支付原告货款30000元。二、二被告在判决生效后二十日内支付原告交通费1809.68元及其他费用326元,共计2135.68元。三、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638元,保全费320元,由二被告共同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同时向上诉法院交纳诉讼费,上诉于山西省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1-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