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吴艳敏,陈云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2021)辽0404民初3620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辽宁省抚顺市望花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陈云:本院受理原告吴艳敏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辽0404民初3620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11-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