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陶万勇,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柳州分行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桂0205民初2210号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柳北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陶万勇:本院受理(2021)桂0205民初2210号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柳州分行与被告陶万勇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判决书,判决主要内容:被告陶万勇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柳州分行借款本金85547.77元、利息2423.01元及罚息;被告陶万勇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柳州分行律师代理费5044元。案件受理费2420元(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柳州分行已预交),由被告陶万勇负担。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柳州分行为本案所支出的公告费,可凭有效票据要求被告陶万勇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刊登日期 |
2021-11-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