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杨宇,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柳州分行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桂0205民初2178号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柳北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杨宇:本院受理(2021)桂0205民初2178号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柳州分行与被告杨宇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裁定书、判决书,判决主要内容:被告杨宇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柳州分行借款本金9940元、利息588.03元、罚息;被告杨宇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柳州分行律师代理费1000元。案件受理费178元(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柳州分行已预交),由被告杨宇负担。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柳州分行为本案所支出的公告费,可凭有效票据要求被告杨宇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刊登日期 |
2021-11-21 |